一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立足贵州、辐射省外,培养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,具备中国语言文学、新闻传播学、播音学、艺术学、影视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,具有较高政治素质、人文素养和较强适应能力,胜任新闻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播音、主持及其他新闻传播工作的宽口径、厚基础、强能力应用型人才。
二、具体培养要求
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中国语言文学、新闻传播学、播音学、艺术学、影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接受普通话发音、播音发声、有声语言表达、广播电视节目和栏目播音主持创作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掌握有声语言艺术创作和播音主持的基本能力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,同时具备从事社会活动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。具体而言,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(一)掌握中国语言文学、新闻传播学、播音学、艺术学、影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知识,并具有一定的哲学、政治、历史、法律、心理、美学等多学科的知识;
(二)掌握标准的普通话,具有良好的播音主持发声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和播音主持新闻、综艺、社教专题等节目的能力,以及一定的文艺作品朗诵、影视戏剧演播、配音的创作等基本能力;
(三)熟悉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报道的方针、政策和相关法规,有良好政治素质,并具有新闻宣传报道、节目制作的基本能力,熟悉基本的传播技术及设备;
(四)拥有创新意识,具有一定科学研究的能力及现场应变能力;
三、主干学科
中国语言文学、新闻传播学、艺术学
四、学制
学制4年,可在3—6年内完成学业。
五、学分
本专业毕业所需总学分为162学分,其中通识课程43学分,专业课程91学分(含相关学科基础必修课程7学分,本学科基础必修课程14学分,专业核心课程46学分,专业选修及发展方向课程最低24学分),综合实践课程28学分。
六、本专业的课程设计思路及课程关系
(一)课程设计思路
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方案注重基础知识、综合知识及实践能力的高度结合,其课程主要由通识课程、专业必修课程、发展方向课程、综合实践课程共同构成,着眼播音主持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,夯实学生专业基础,遵循育人为本、注重实践的原则,着力提升学生专业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(二)人才培养规格与具体开设课程之间的关系
核心知识能力和素质名称 |
主要课程 |
所在模块 |
通识理论课与实践 |
马克思主义理论课、大学英语、公共体育、计算机基础、军事理论课等 |
该模块课程主要培养学生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,具备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,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和能力;具备一定的军事理论和修养;具备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人格等。 |
基础理论和系统知识 |
基础写作、中国文化概论、中国古代文学经典、现当代文学经典、新闻学、传播学、播音学概论、艺术概论、普通话技能训练与播音发声、语言表达技巧、播音创作基础、表演艺术、广播播音与主持、电视播音与主持等 |
夯实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的基本理论、基础知识及文学文化素养,受到播音、节目主持、稿件采编写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专业扎实,实践能力强。 |
专业发展理论和能力 |
文艺作品朗诵、形象造型与形体训练、配音艺术、舞台控制综合知识、文艺节目主持等 |
进一步培养学生播音、节目主持、节目设计、舞台控制等多方面素质,提升专业实践能力。 |
实习实践与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|
专业见习、专业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 |
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初步研究能力。 |
七、授予学位
艺术学学士。
八、毕业与获得学位的条件
参见《120分钟不遮不挡免费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(修订)》和《120分钟不遮不挡免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(试行)》。
九、课程结构及学分分布
课程结构 |
分模块 |
课程性质 |
学分 |
所占比例﹪ |
通识课程
(35+8) |
思品与政治类、运动与健康类、方法与工具类、阅读与欣赏类、科技与社会类、热点与争鸣类、经济与人生等 |
选修 |
理论 |
12 |
7.40 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27 |
16.7 |
实践 |
4 |
2.46 |
专业课程
(91学分,其中必修课67学分,选修课和发展方向课最低修满24学分即可) |
相关学科基础课程
(23学分,其中必修7学分,选修16学分) |
选修 |
理论 |
16 |
9.87 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7 |
4.31 |
实践 |
|
|
本专业基础课程
(必修14学分) |
选修 |
理论 |
|
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14 |
8.63 |
实践 |
|
|
专业核心课程
(必修46学分) |
选修 |
理论 |
|
|
实践 |
|
|
必修 |
理论 |
31 |
19.13 |
实践 |
15 |
9.25 |
发展方向课程
(学生修满24学分即可) |
选修 |
理论 |
19 |
11.72 |
实践 |
7 |
4.32 |
必修 |
理论 |
|
|
实践 |
|
|
综合实践课程
(28) |
通识类综合实践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6 |
3.7 |
专业类综合实践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14 |
8.64 |
职业技能训练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4 |
2.46 |
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课程 |
必修 |
实践 |
4 |
2.46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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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环节比例:毕业总学分162,实践环节学分54,占总学分的33.33%;其中,独立实验/实训/实践课程学分54,占总学分比例为33.33%;选修课程学分54学分(专业选修课42,最低修满24学分即可,公共课选修12学分),占总学分的33.33%。